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企业党建“中心”与“核心”的争论、在“加强声中被削弱”的感叹以及如何“有为”“有位”的探索等等,一直没有间断。期间充满了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者思考的焦灼、实践的困惑和行为的力不从心。而此一切,源于对企业党建一些基本的理论问题缺乏清晰的认识。
一、企业党组织存在的必要性
尽管我国《宪法》、《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都对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非常明确的阐述,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有很多人认为,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要不要党组织无所谓;国外企业并没有党的政治组织,不是也运转得很好吗?还有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设立党组织,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分散了领导抓经济工作的精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国有企业是否应该建立党的组织,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前提进行分析,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经济占主体地位,如果占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中没有党的组织,则党的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就可能动摇。第二,我国的国有企业,跟国外的企业相比,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改革攻坚阶段,国有企业的体制性障碍和一些遗留问题,仅靠经济手段是无法解决的,党组织在里面承担着重要的政治协调功能。第三,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太健全,加强对经营者的政治领导和监督,对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无疑是有益的。第四,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法制还不完善。很多法律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比如我国《劳动法》,已经颁布10多年了,但在一些企业,特别是私有、民营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克扣工人工资、任意辞退工人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党章》规定,党组织要保证国家的法律在企业中依法执行。第五,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不仅承担着党组织自身建设的任务,而且还负责企业的宣传、文化建设、职工教育、干部管理等日常管理职能,负责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有的还兼负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具体事务,而这些工作对企业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只要我们进行理性分析,就不会认为企业党组织可有可无,也不会出现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政治领导核心与经济工作中心
关于“核心”和“中心”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困绕我们的理论和认识问题。在这一问题的把握容易出现两种偏差,一是强调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将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政治化、教条化,理论不能联系实际,工作内容脱离企业实际,出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两张皮”;二是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为党建工作是讲大道理,是耍嘴皮子,是不务正业,干扰了经济工作,致使做党建工作的同志工作不能理直气壮,缩手缩脚,甚至是干得越多,受到的批评越多。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由此可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不矛盾的,一方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全党的工作大局,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大局,发展是硬道理,讲发展就是讲政治;另一方面,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不等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工作,发展经济是目的,抓生产、跑项目、搞管理还有做思想政治工作都是手段,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人的素质得到提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这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并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的同志片面强调经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搞政工的是不务正业,搞管理的是无事找事,只有参与经营的、搞生产在创造效益。还有的同志以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直接从事经营工作,党委书记不抓党的建设,不做思想工作,热衷搞经营、跑项目,种他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笔者以为,这也是不足取的。(能否将事业单位党组织定位明确)
三、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必须参与企业决策,否则党的意志无法得到体现。企业有经营班子,有法人代表,有的还设有董事会甚至股东大会,党组织在参与决策中到底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通过什么形式参与决策呢?这里有三条原则要坚持:第一,党组织参与决策是组织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既不是党委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也不是党委委员以个为身份参与决策。企业党组织必须就重大问题充分讨论,达到共识,形成决议后,以组织的名义提交决策机构,体现党组织的意志。第二,参与决策不能代替决策。参与决策的性质就是提意见,提建议,去影响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而不是代替决策,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只是承担政治责任。第三,参与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而不是事无巨细都要参与。如果事无巨细都参与决策,必然会干扰企业经营者正常行使权利,影响决策效率。什么是重大问题?一般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规定。还有一种理解就是日常所说的“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第四,参与决策要坚持程序,不能随意参与。这一问题不处理好,容易影响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严肃性,也容易引起内部矛盾和混乱。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党管干部。党管干部不等于党委管干部,也不等于党委书记管干部,也不等于党委组织部管理干部。党管干部是一个大原则,包括几层含义:第一,企业党组织要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二,要保证国家的人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第三,直接管好党群干部,对企业所有干部进行教育、培养和监督管理;第四,和人力资源部门一起来管理好企业的中层干部;第五,配合上级搞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和国家企业人事制度的变革,党管干部原则也要赋予一些新的内容,一是党管干部要与依法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依法管干部也就是党管干部。董事会依法选聘经理层、经营者依法行使企业用人权,都是《公司法》赋予的权力,企业党组织应予以予以尊重。二是党管干部要与通过市场选配干部结合起来,以现在组织配置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市场配置为主。组织配置的优势是考察比较清楚,市场配置的优势是选择面广,能够把一流的人才吸纳进来。市场配置过程中,党组织要参与标准和程序的制定,要参与考察和监督。三是党管干部要与以经营业绩为主考核干部相结合。经济发展是企业的主任任务,也是党的全部工作中心,坚持以经营业绩为主考核干部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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