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晓红告诉记者,原来执行中对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作出裁定,不开庭,写得也比较简单,往往用一张A4大的纸就把事情说完了。如何启动执行听证程序
为规范执行听证,XX一中院共出台了三个规定:《执行听证程序规则》、《关于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审查规则》和《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审查处理规则》。
在执行中,如果当事人向执行员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执行员依职权也可以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但需主动收集相应证据。变更、追加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执行员写出《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建议书》,报执行长同意后,在材料齐备之日起三日内连同案卷及申请书、证据材料移送给裁判合议庭审查。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并附上相关的证据及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异议,执行员应在材料齐备之日起三日内将异议书、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案卷移送裁判合议庭审查。
对执行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的审查和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审查,XX一中院一般采用执行听证的形式。
依照相关规则,XX一中院进行执行听证,有以下几个阶段:听证预备、听证和评议裁决。
听证预备,是执行听证之前,听证法官、书记员对执行听证的前期准备。裁判合议庭成员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听证参加人;认真阅卷,熟悉案情,核对有关证据和材料。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在这个阶段由裁判合议庭成员主持当事人或听证参与人之间交换证据。
执行听证公开进行,允许旁听。异议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的,取消听证,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或申请。听证包括准备、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四个阶段,与民事案件庭审程序相同。
听证结束后,合议庭对案件及时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要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合议庭作出处理决定后,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向主管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逐级汇报,并制作裁定书。听证结果公开宣布。
适用执行听证程序审查的案件须在60日内完结
按照XX一中院制定的规则,对采取听证程序进行审查的案件,审查期限为60天。遇特殊情况经庭长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郭忆滨告诉记者,关于听证审查期限,法律没有规定。执行听证不能因为一味赶进度而影响案件质量。根据裁判合议庭的工作量,确定期限为60天。从试行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在期限内能审结。
裁判合议庭审判长郭燕枝向记者坦陈,刚开始,合议庭成员都知道审查期限是60天,但由于期限没有落实到每个环节,个人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发现了这个问题,郭燕枝着手制定《执行裁判合议庭工作细则》,将裁判各阶段工作细化。
《执行裁判合议庭工作细则》规定:证据交换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当事人还有新的证据的,告知其在听证会当时提供,需备原件备核,听证会时为证据提供的截止时间;证据交换期定为15日内;听证会后承办人应在25日内完成案件合议及裁定书初稿的制作,超时向审判长说明情况;审判长应在7日内完成裁定书的审稿工作;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及裁判文书的文字负责,在院、庭长对裁判文书作出最终审批后,承办人应与书记员共同核对裁判文书,并在案件呈批表上签字确认;书记员在裁判文书做出最终审批后三日内完成文书制作并移送执行员;制作裁判工作流程表以备考查。执行听证带来的收获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郭燕枝流露出一种担忧,她担心在自己所处的链条出现延误而影响下一步的执行工作。
根据XX一中院制定的规则,在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期间,执行员可以对异议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但不得进行处分。正在进行的处分措施应当停止。
XX一中院副院长肖龙认为,将对执行中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的审查、裁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审查、裁定放到裁判合议庭,并不会影响执行的效率。因为原来执行中执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