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在程序上使执行变得更透明、更规范。这是法律上的收获。而经历执行听证,也给身在其中的人带来意料不到的收获。
6月2日下午,郭燕枝对记者说,当时让她来执行庭,她觉得有点意外,因为她对执行既不熟悉也不关注,而且那会儿也觉得搞执行的应该是威猛一点的。“让我来搞执行,感觉就像秀才遇见兵。”
来到执行庭后,郭燕枝发现事情远非想象的那样简单,执行工作涉及面非常广,而且也需要较强的说理性。“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完善,政策性规定比较多,执行工作同改革开放的步伐紧密相关,这就要求加强学习,掌握政策。而且执行对知识底蕴要求也比较高,除了懂政策和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也需要有。”
以前搞实体审判,郭燕枝一直比较关注民商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她曾担心来执行庭后,会与原来的专业脱节。没想到,来了以后,不但没脱节,反而拓宽了知识领域,开阔了思路。
“原来处理民事纠纷,侧重于谁对谁错,该承担多少责任,至于能否履行以及履行是否恰当,不是实体法官考虑的。在执行中,隐匿财产、抽逃资金,这些阴暗的东西每天就明目张胆地在眼皮底下发生。按理说,随着《公司法》等商事法律的相继出台,我国的商法体系已初具规模,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些问题?这些都加深了我对民商法相关问题的思考。通过对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公司法律制度规制过程的梳理及与我国的比较,我发现,我国已建立的公司法律制度中,对出资行为的规制不系统、不完善,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立法,才能保护我国的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法律上的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去加以分析探讨,进而提出较为合理的立法和司法层面的建议,应是学者型法官的特色,也是其职责所在。”郭燕枝对记者说。
就执行听证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的有关负责同志。他表示,执行权的分权制衡是大方向,至于具体的做法各地都在积极尝试,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我们将会密切关注各地实践,适时总结经验,让司法公正在执行程序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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