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大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同市财政局
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同安监管字[2010] 23号
大同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
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 17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同市《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同政办发(2009) 143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双基”(基层、基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平稳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乡镇(街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现将此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一)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在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导i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工作责任目标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完成乡镇(街道)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行政正职兼任,分管安全的副职任副主任。安委会设办公室,分管安全副职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安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吸纳村委会等与安全生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乡镇(街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县(区)安监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实施监管。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情况;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动态监管和安全检查,严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严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狠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受市、县区安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委托,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权限以外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报告并移送上级或有关部门;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和统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情况。
二、机构人员编制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每站人员编制2名,重点乡镇(街道)人员编制5名,所需编制从乡镇内部调整解决。安监站站长由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的副职兼任。<安监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年龄在4 5岁以下(一般为男性)>。
三、经费、装备配置
1、安监站的经费必须列入乡镇(街道)的经费预算内,分户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根据实际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必须保证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用车。
3、安监站必须有专门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其它办公室合署办公。
四、管理、监督执法
1、(区)安监局依法委托乡镇(街道)安监站执法,统一执法文书,加强监督管理。
2、乡镇(街道)安监站的安监人员必须经执法培训考核,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方能上岗,并严格依法执法。
五、各县(区)编办、法制、财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并要认真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务于2 01 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将实施情况由县(区)政府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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