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是要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重视,并将排查和梳理出的情况及时上报区主要领导;二是要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要对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达到“五个底数清”,即矛盾纠纷总数、已调、未调底数清;重大疑难纠纷底数清;征地、劳资、环保、资源权属、土地等纠纷底数清;群体(5人以上)上访事件底数清;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员、老上访户情况底数清。并要做到矛盾纠纷主要情况及产生原因明确、涉及人数明确、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措施明确;三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各村委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坚持做到“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要做到实事求是;五是要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前来办事,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好首问负责制,属哪个部门负责,就由哪个部门办理,不能出现推诿和不理不睬现象。
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的组织力量建设
只有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综治、维稳、信访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力量整合起来,才能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既各司其职,又大力协作、互相配合,真正维护好当地的社会治安,保证稳定的工作大局。一是维稳及综治办要当好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带头贯彻执行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参加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并经常向党委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严格治安管理措施,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综治及维稳工作;二是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属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适当的调整工作重点、警力部署和勤务制度,改进工作方法,用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加强治安基础工作,以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三是司法局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依法积极疏导、调处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做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四是法院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跟踪监督,确保办案快捷高效。大力推行“繁简分流”和简易化审理方式,缩短办案周期。加大诉讼调节力度,积极疏导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非诉讼渠道解决社会纠纷,缓解审判压力。开展清理超审案件和超期羁押被告人的活动,严格执行审限制度,有效纠正“拖案”现象。
三、以筑牢基层稳定防线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工作,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实行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各地各部门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稳定形势分析,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及时发现、定期组织摸排、梳理本地本单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确定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地区、行业、部位,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
(二)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我们将坚持定期集中排查与不定期经常性排查相结合、自下而上逐级排查与边排查边调处相结合,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上报”制度,重点时期实行“周排查周报告制”,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一个信访事项确定一名领导、建立一套班子、制定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责任制度,努力做到化解不留积案。
(三)构建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机制
我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针对公共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紧迫性、高度不确定性和高度破坏性等特点,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实际能力,明确我区各部门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及职权,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将能做到快速反应,早介入、早决策、早平息、早疏导,讲究实效,速战速决,依法妥善处置,并兑现承诺,做好善后,防止反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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