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大社会活动服务。为重大社会活动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获得政府或主办单位表扬,服务材料和证明材料齐全的,得1分,有服务材料无证明材料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3)开设农事服务专栏气象服务。在“96121”、电视、电台、网站等至少三种以上媒体上开设“农事气象服务”专栏,开展关键农时季节的气象服务,每种媒体至少12期,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14、公众气象服务(4分)
(1)灾害性天气预报服务。影响本地的3次灾害性天气过程
(年终考核时确定)预报准确、服务及时得1.5分(每次过程0.5分);否则不得分。(1.5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
(2)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预报服务。各节日预报准确、服务及时得1.5分(每一节日0.5分),否则不得分。(1.5分)(盐都、亭湖考核服务情况)
(3)重大灾害性天气实况、灾情及服务情况上报。全年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每次都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并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1分;每次能在24小时内上报天气实况和服务情况,或能在48小时内上报灾情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15、专业气象服务(2分)
(1)农业气象服务。在春播、赤霉病防治、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主要农事关键季节及时开展农业气象和专题服务,全年服务材料不少于10篇,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2)拓展专业气象服务领域。在特色农业、海洋气象、城市生态环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新开展1项系列化服务,服务材料和效益证明齐全的,得1分,仅有服务材料或仅有效益证明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亭湖除外)
16、人工影响天气(3分)
(1)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争取到地方政府对人影工作经费支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2)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规范化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及时上报人影作业信息,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无安全生产事故,作业设备参加并通过年检,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盐都、亭湖除外)
17、科研项目(2分)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气象科研的投入,每年争取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由各县(市、区)气象局当年4月底前申报自立课题项目,经市局研究下文认可,项目经费3000元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3)提交省级以上学术论文1篇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四)依法行政(14分)
18、依法行政(7分)
(1)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得1分,少一项不得分。(1分)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档案制度和执法情况上报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每年争取地方人大或政府有关部门视察气象工作不少于一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4)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未发生有损于依法行政的行为,无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投诉(经市局确认),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气象科技服务市场,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和单位资质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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