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禁止领导干部为本人或他人在企业内部报销应由本人或他人支付的个人费用。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要责令其退还,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批准报销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纪委要协助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处理。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
1、明确案件查办工作重点。在继续查办领导人员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挥霍浪费、损公肥私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案件的同时,当前要以企业改制重组和经营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着重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违规操作,为个人或亲友谋取利益的案件,以及在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等。
2、强化查办案件工作措施。要注意分析研究和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党纪政纪处理,不能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
3、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围绕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举报,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要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切实维护和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切实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重复访、越级访等问题。
4、坚持党委、行政对查办案件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大要案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包案,纪委主要领导要总揽办案全局,大案要亲自过问把关。继续实行“五定一包”办案责任制,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方案,一包到底。各级党政组织要继续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大胆履行办案责任制,从人力、财力、物力诸方面保证办案工作的需要。
5、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坚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办案,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工作制度。要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绝不能出现处分决定不装入档案、该降工资的不降、受处分期间不该提拔的提拔等问题的出现和发生。凡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和克服办案周期过长、查而不处的现象,该结案的要及时结案,年底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执法效能监察,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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