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会议提出的“共同高举集团公司整体发展的大旗,打造统一品牌”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2月26日起,全集团公司系统使用共同标识,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各企事业单位原有形象标识停止使用。现将统一使用共同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识工作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集团公司使用统一标识,是充分发挥中国石油的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中国石油“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价值观,树立中国石油统一品牌,进一步塑造跨国企业集团新形象的重要举措。
统一标识秉承对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现有注册商标的继承性,在体现企业特色的同时,以有利于公众和消费者认知为取向,实现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标识统一,中国石油系统内部企事业单位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标识统一,在功能上实现标识本身服务标识和产品标识的统一。
二、统一标识的图样及其寓意
统一标识图样为红黄两色构成的十等分花瓣图形。
标识色泽为红色和黄色,取中国国旗基本色并体现石油和天然气的行业特点。标识整体呈圆形,寓意中国石油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十等分的花瓣图形,象征中国石油主营业务的集合。红色基底突显方形一角,不仅表现中国石油的雄厚基础,而且蕴育着中国石油无限的凝聚力与创造力。外观呈花朵状,体现了中国石油创造能源与环境和谐的社会责任。标识中心太阳初升,光芒四射,象征着中国石油蓬勃发展,前程似锦。
三、统一标识的使用主体与范围
(一)使用主体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2、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单位);
3、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所属分支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及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所属分公司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其他经授权许可使用统一标识的单位。
(二)使用范围
统一标识主要在下列需要显示、宣传中国石油形象的范围内使用:
1、生产、经营、办公、会议、生活区等公共场所;
2、旗帜、网页及系统内部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介;
3、事务性用品、礼品、纪念品、证章;
4、产品、大型设备、运输工具、员工服装;
5、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的范围。
四、统一标识的使用方式
以统一标识为基础,通过添加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境内、外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标识的区分使用。
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其他使用方式详见另行下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识别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在集团旗帜(以下简称司旗)上的使用方式
在司旗上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中国石油”字样。
司旗底色为淡蓝色。
2、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或单位名称组合的使用方式
(1)统一标识与会议、活动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会议、活动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2)统一标识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名称的组合使用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
(3)其他使用主体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左侧为统一标识,右侧为相关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需要时,中文名称可以和英文名称上下对应并用。其中,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股份公司所属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具体表述详见附件3,其他单位的名称具体表述为该单位的中文或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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