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需要时,可以将统一标识居上,下部冠用会议、活动或单位中文和/或英文名称。
3、统一标识在境外的使用方式
在境外使用的统一标识组合图样由两部分组成,上部为统一标识,下部为“CNPC”字样。集团公司从事勘探开发、施工作业、炼油化工、贸易销售的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均应突出使用该种组合图样。在使用统一标识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据使用场合采用竖式或横式方法与单位、活动名称相组合,以满足区分使用的需要。单位、活动名称一般应采用汉、英双语规范表述。
4、统一标识在股份公司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的使用方式
股份公司在对外披露、新闻发布等场合需要使用统一标识时,其组合图样可由统一标识和股份公司名称的英文简称“petrochina”组成。
五、使用统一标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统一标识的重大意义。统一标识,是集团公司坚持整体协调发展,塑造跨国公司新形象的重大举措。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充分认识统一标识的重要意义,强化“中国石油”的整体观念,支持标识整合,加快标识更新,停用原有标识,维护标识权益,把做好统一标识的各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好抓实。
(二)加强对统一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统一标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品牌管理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品牌形象的策划、管理和维权等工作。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统一标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具体工作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标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识工作计划,并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切实维护司旗使用的一致性。凡需在广场、会场、大厅、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等处使用司旗时,必须严格按统一标识的组合图样、色彩、比例及旗帜底色等规范使用,不得任意改换。在办公场所、大厅、广场等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悬挂或竖立司旗。
(四)有计划地做好统一标识的更换与使用工作。
1、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主要建筑物、办公场所、重要接待公共场所、对外网站及印刷品(包括信封、名片等)统一标识的更换工作。其他更换工作应有计划地进行,原则上在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凡需新用标识的地方不得再使用原标识,各企事业单位也不得另行设计新标识。
2、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5000座加油站外部形象的改造,全部加油站的形象改造于2008年奥运会开幕前完成。
3、股份公司所生产的石化产品的包装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部启用新包装。
4、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产品使用新标识要注重规范,严格按集团公司产品使用统一标识管理办法执行。
5、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属于中外合资、合作类别企业的统一标识更换工作暂缓进行,具体更换时间另行通知。
6、在服务和产品类别使用奥运合作伙伴联合标识工作,另行通知。
7、集团公司在境外生产作业、开展商务活动使用标识的整合与规范工作由国际事业部(外事局)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要求做出安排。
(五)加强统一标识的管理,确保统一标识使用的规范性。为确保统一标识工作的有序规范开展,集团公司已着手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手册》。各企事业单位使用统一标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和《手册》。既要防止各行其是,又要防止一哄而起。
(六)各企事业单位在悬挂司旗时必须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时,允许在悬挂国旗、司旗的同时悬挂或使用带有统一标识与单位名称组合使用图样的本单位标志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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