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件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应立即向其主管机关和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车辆阻断通行达30分钟,现场的公安、交通、公路、乡镇等各单位应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
4、车辆阻断通行达1小时时,现场行业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人和参与现场处置的各单位应按相应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5、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接报后,根据需要启动本预案,进入工作状态。
6、车辆阻断通行达2小时时,由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采用果断措施,随机处置,并报告县委、县府上报市府和上级相关的主管部门。
(二)事件报告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2、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和事件抢救、抢通情况;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初步统计;4、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分析;5、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6、事件抢救小组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7、需要有关部门及单位协助事件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件报告方式
1、事件第一责任人应按上述程序、内容先电话口头报县府办(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和主管部门。
2、在事件发生三个小时内,由第一责任人和宣传信息组按规定要求形成文字材料进行补报和续报工作。
七、预案的启动实施
1、事件报告到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后,由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本预案指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工作组在各组组长的带领下,根据指令迅速配齐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医务人员、车辆、装备、机械抵达事故现场。
3、预案的组织实施。现场的抢救、抢通、疏导、处置工作由预案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有条不紊地开展抢救、抢通等应付突发事件工作。
4、各组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按其职责范围制定周密的行动计划,并随时根据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做相应调整,经指挥部批准后立即实施,在实施过程的情况变化应立即报告指挥部。
5、任务结束后,各组应向指挥部汇报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和本组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所产生的效果。
6、国道、省道突发事件解除后,现场指挥部随即解散,本预警预案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总结会议,部署相关善后事宜,并将事件过程、处置情况和结果上报上级。
八、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抢通,救助任务的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指挥领导小组命令,对在事件中不主动、思想麻木的单位责任人和机关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和造成事件发生的有关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奖励规定
在应付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避免伤亡以及在事件中措施运用得当、果断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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