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根据党委确定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课题,以代表团或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依据。
⑤党代表列席所在乡镇的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及其涉及乡镇重大事项的会议、活动,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
2、代表的义务:
①经常听取和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及时向有关党组织和党代表大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维护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正当权益。
②向本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党委重大决策和党内重大事务。
③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有大局意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④积极宣传和带头贯彻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决定,关心党的建设,认真完成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委托的各项任务。
⑤严守党的机密,对于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⑥向本选举单位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三)代表活动
1、代表按选举单位、所在区域或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每个活动小组在10人以上。代表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组长、副组长由代表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报乡镇党委同意。
2、乡镇党委成立党代表联络组,负责同代表及代表小组的联络工作,做好代表活动的指导、协调、管理工作,为代表活动提供服务。
3、代表除参加党员代表大会外,还应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由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主持。代表根据工作需要,由乡镇党委统一安排,一般每年组织1―2次代表活动。
(四)代表的活动方式
1、听取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及时了解党内重要事务。
2、有组织地参加代表小组和党委组织的活动。代表所在的基层组织要为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方便。
3、参加党委组织的代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等活动。
4、开展“三级联系”活动。每个乡镇党委委员结合分工,联系2--3名党代表,每个代表要联系本选举单位的3―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3名以上群众,了解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并掌握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乡镇党委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参加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五)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
1、每届党的代表大会任届期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一般在每年乡镇人大代表会议召开前召开,如遇重大问题或重要活动,可随时召开。2004年12月下旬,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年会。
2、党的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代表到会方能举行。年会的议程由乡镇党委确定并应提前通知代表,有关的材料也应提前分发给代表,以便代表讨论和审查。
3、代表大会在换届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大会年会由乡镇党委主持。不是代表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列席会议。其他人员需要列席会议,由乡镇党委决定。
(六)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1、听取和审查乡镇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
3、通报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4、讨论和审议代表提出的方案并作出决议。
5、选举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以及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对党委、纪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或信任投票。
7、讨论和审议党委提交的其它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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