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收费合理分配
(一)凡是统一规划设置的占道摊位,根据渝价(2001)339号、168号文件精神,收取城市占道费和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费。统一制作的棚架,根据具体位置收取租金。
(二)收费方式采取办理占道证时统一征收或聘请的4050人员到现场征收。
(三)所收取的占道费一是用于奖励城管成员单位和社区;二是用于社区的城市管理开支,三是支付4050管理人员的工资,建议每人每月包干工资450元。所收取的卫生费用于社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人员的工资。
四、城市管理标准
(一)城市容貌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管理标准:
(1)城市道路平整、完好、无积水、无沉陷。
(2)排水沟(管)畅通、无溢水;窨井盖、水蓖子等无破损,移位或缺失。
(3)新城不得新设过街架空电话线、电缆线、电视信号线及其它管线,对已架空的各类管线实行规范并逐步移入地下。
(4)严禁在主次干道20m范围内乱摆摊点。
(5)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严禁乱搭乱建、乱推乱放。
2、建(构)筑物管理标准:
(1)背街、小巷的遮阳蓬应统一要求设置,整齐、清洁、美观。临街单位、门店的卷闸门应保持清洁,每半月清洗一次。
(2)临街建(构)筑物阳台不得晾晒、吊挂或推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新建建(构)筑物临街面不得安装外探式防护网和空调外机。
(3)临街底楼安装的空调外机、排气扇等,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m,不得乱排废水、废气。
(4)临街建(构)筑物立面应保持清洁,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5)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前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采用透景或半透景的围墙或者绿篱、花坛、栅栏作为分界,其造型、色调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6)建筑物屋顶不得乱搭乱建,擅自加层。
3、临街单位、门店管理标准:
(1)临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临街门店严禁设置骑马摊、乱牵乱挂、乱贴乱画,实行主、次干道20m范围内骑马摊、游摊、“牛皮癣”“零目标”管理。
(3)临街门店应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炉灶,餐饮企业要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净化装置。
4、户外广告管理标准:
(1)城区门店门楣招牌应申请报批后,按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保持清洁,无尘无蛛网,无破损。
(2)城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报请建委审批,其设置应与发布地景观相协调,并应及时维护、维修和清洗保洁。
5、路灯、灯饰管理标准:
(1)城区夜景灯饰应规划设置高档次灯饰,并由业主负责灯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灯饰启闭工作。
(2)路灯灯具、电杆、线路等附属设施完好、整洁、无缺损、脏乱现象;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施工工地管理标准:在城区进行建设施工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临街建(构)筑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按规定作硬化处理,设置车辆冲洗等设施,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运渣土车辆不得带泥上路。
7、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1)道路(人行道)、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无可视垃圾、无暴露垃圾、泥土污染、污水外溢。
(2)禁止乱丢、乱扔、乱吐、乱倒、乱贴、乱画。
(3)严禁在公共场所和环境卫生设施内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4)城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5)禁止在出殡途中丢撒纸花、冥纸。
(6)在城区运行的车辆应保洁整洁,不得带泥进入市区,运渣土及散体、流体物质的货车不得沿途洒漏或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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