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各项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1、会议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实施《管理手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企务公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企务公开工作分析会,提出整改意见,报领导小组。
2、检查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办公室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对《管理手册》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向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
3、考核制度。集团公司企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基层单位的企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价、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把企务公开纳入文明检查之中,凡违反企务公开规定,出现严重不合格项,实行党建评比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党委(党组织),星级文明单位评比也要降格次。组织(人事)部门把企务公开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纪委要将企务公开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会要把企务公开作为建家验收的重点进行考核。
4、追究制度。按照《集团公司企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企务公开的主体和责任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应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严格与领导干部业绩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职务任免挂钩。凡不实行追究制度的,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会议制度,建立检查制度,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管理手册》贯彻好、维护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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