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执法检查的重点。执法检查的重点案件是,审判机关超审阴案件,被多次发回重审的案件,有执行条件而长期未得到执行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法院维持原判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提起公诉后审判机关做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采取弄事拘留强制措施后未报捕或改为行政处罚的案件,取保候审案件,超期羁押案件,侦查后不构成犯罪的经济案件;司法行政机关报批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批准劳动教养人员减期,提前解教,所外就医的情况;群众反映强烈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案件,包括中央、省领导和有关部门批转要结果的刑事案件,群众举报政法干警执法不公和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
深入搞好自查自纠。根据上述重点,各县市区,市直政法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开展自查自收,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查找解决什么问题,务求实效。自查自纠为期两个月(11月――12月),活动中,要充分发动宣传,广泛引导群众参与,实行开门评警,要让广大干警自我加压,让人民群众畅所欲言,充分揭摆问题。对于能主动查摆自身问题,并能认真改正,消除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从轻处理;对于群众举报,组织调查发现的问题,要深查细究,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各县市区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要对一些长期上访的案件拿出结论性意见。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部门要将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专题报市司法局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和重点抽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04年1月至4月,政法各部门要组织专人对本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执法大检查,各县区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市局将对各单位的重点案件进行抽查,省厅将于2004年第二季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对上述重点案件进行互查,抽查。在自查自纠、互查抽查的基础上,省厅还将组织检查组,对超期羁押以及公安机关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的案件进行重点抽查。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以优异的工作实绩迎接省厅组织的检查。
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在执法检查中,各县市区都要选取一批执法不公,违法违纪,作风粗暴,伤害群众的典型安全在内部公开通报和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市委政法委将在全市通报,公开查处。通过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和查处,清理一批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
四、开展各种便民利用服务,将集中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要把开展各种便民,利民,为民服务作为集中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要积极导干警开展形式多样的爱民助民活动,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24小时接警出警制”“贫困群众诉讼费减免制”等便民利民制度,进一步落实上六服务,限进服务等优质服务承诺,不断加强基层窗口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努力为群众办事创造便利条件;要不断拓宽政法机关的服务功能,当前特别要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防范宣传服务,重点区域的安全服务,微观环境的治安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社会治安问题,努力创建安居乐业的社会治安环境;要注意保护包括老人,妇女,儿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军人、农民,下岗职工等社会特殊群众体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他们排忧解难,撑腰作主。
要把“让干警体查群众疾苦,让群众了解干警辛苦”的换位活动作为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载体。全市政法机关凡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岗位,条件许可的都要开展不同形式的换位活动。要切实加强双向沟通,政法干警要自站在群众的角度,带着浓厚感情去工作;办证,办照,立案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要举办一些活动,请一些当事人了解参与政法机关的工作。要通过换位活动,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同进也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政法部门的工作,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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