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活动,约束干警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促进公正执法。要积极探索队伍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研究落实“进出口”“楼梯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细化落实对干警录用、考核、奖惩、辞退等项制度,坚决防止和避免新的不合格人员进入政法队伍。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用人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把那些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能够从严管理队伍,公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同志选拔在重要岗位上来,努力从组织,制度,作风上防止执法不公问题的发生。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围绕案前,案中和案后的各个工作环节,建立健全必要的监督制度。要建立健全执示责任制,倒查制,错案责任追究制,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案件回告制,执法办案考评和案件质量评估制,并通过执法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狠抓落实,探索建立案中告诫制度,发现干警办案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及时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经常性的举报制度、督查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完善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评议的制度和机制。
六、大力弘扬正气,营造争选创优的良好氛围
要在树立政法队伍的新形象上作文章,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在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典型,发现典型,培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活动健康发展。要积极树立不同层面,各种类型的典型,一个地方要有一个地方的典型,一个单位要有一个单位的先进,使干警身边就有学习的榜样,要组织政法英模事迹报告团,到各地巡回报告。要充分发挥新闻作用,重视正面宣传,加强舆论论引导,激发干警争先创优、奋发进取的积极性。同时,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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