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任务分解到人,依据工作成绩、工作效益、完成比例等指标按月考核发放,最高不超过岗位工资的200%。
工龄工资:依据人事部门确定的职工工龄,按照每年3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年终奖金按照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在经营结余利润的49%中开支,上不封顶,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定。
三、加强对中心林业站的管理
1、管理体制:
⑴、实行林业局股室以上领导包片负责制:包片领导对片区工作直接负责,管理的好坏与片区领导奖惩挂钩。
⑵、木材检查站由林业局稽查队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具体管理办法和分配办法由稽查队负责制定,木材检查站工作经费由林业局负责。
2、管理方式:
⑴、中心站“站务会”管理制度:站务会由包片领导主持,会议成员由中心站站长、副站长、会计、乡镇站站长组成。
⑵、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林业局对中心林业站实行年度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考评。
⑶、纪检监察管理制度:林业局对林业站履行职能、依法行政、日常行为规范实行监督管理。
⑷、财务内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检查。
⑸、工程监理管理制度:鼓励实行工程承包管理,将工程分解承包到人,达到硬件合格,软件规范。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林业站全体职工要加强自身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出现违规违纪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片区领导、中心林业站站长对片区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4、林业局对林业站实行相对稳定的人事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变动的尽量在片区内进行小幅度调整。对违规违纪的站长实行就地免职,经济损失个人承担。
各中心林业站要组织全体站员认真学习本决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把行动规范到决定上来,为深化林业站各项改革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按照“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推广基地化”的要求,逐步把我县林业站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有方,功能齐全,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基层林业管理服务组织。
本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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