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 13号),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公安机关要以此为动力,增强机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推动全市公安工作跨越式发展,为我市实现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一、牢记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新世纪新阶段必须忠实履行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敌斗争,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高度重视对敌斗争,牢固树立敌情意识、政权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
(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充分认识社会治安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定不移地贯彻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深入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及时掌握其发展变化的最新动向,切实增强打击犯罪的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打击重点,适时组织专项斗争和区域整治。始终把打击的锋芒对准多发性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跨区域重大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树立“恶性要案必破”的决心,严格落实杀人、爆炸、绑架等恶性案件侦破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完善打黑除恶、破案追逃、串并案侦查和大要案挂牌督办等侦查破案工作机制,真正把严打方针落实的日常办案的各个环节。要强化从人到案、从案到人、网上作战工作机制,积极拓展侦查破案的新领域,努力实现破案模式的新突破。
(三)依法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高度,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防范、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对新的经济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学习研究,努力掌握新的经济政策实施后经济运行的规则,及时预测经济犯罪的发展动向,研究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和打击对策。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完善跨区域和与有关部门协作机制,大力提高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水平。
(四)妥善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一是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问题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分析预测,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掌握好政策界限,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精神,在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定和管理措施时,采取听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对已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严格执行“三慎”原则和一线民警不得携带杀伤性武器的规定,依法妥善处置,坚决避免因举措失当激化矛盾。同时也要注意纠正把“三个慎用”等同于“三个”不用的错误倾向,对堵塞铁路公路、拦截列车、冲击围堵党政机关、打砸抢烧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必须依法果断处置。三是认真总结近年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经验教训,研究处置策略和战术,有针对性地完善处置预案。加强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适用法律研究。
(五)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安的社会化。根据市委提出的建设“平安##”的战略构想,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抓好公安机关内部警务运行整合。城关、城区全面实行治安巡逻公用电话亭IC卡考勤管理,提高在巡率。城市社区大力推行社区警务,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农村派出所加大撤并整合力度,在有条件的乡村设立农村警务站(室)。二是大力扶持发展各种群防群治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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