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优质林(果)基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优化林果结构,建设干水果基地20万亩,其中核桃发展到2万亩,板栗发展到1.5万亩,银杏种植稳定在10万亩,梅子5万亩,在北部建设2万亩木瓜基地,在南部建设1万亩桠柑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珍稀优质用材林10万亩;工业原料林5万亩;名优经济林5万亩。通过政府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培植5-10户龙头加工企业,带动果脯(果汁)加工产值达到8000万元。
8、特色农产品基地依托“订单农业”,木薯种植发展到1万亩,2005年种植2000亩,山葵种植发展到1万亩,2005年种植400亩;巩固和培植蔬菜基地7万亩,其中依托县城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及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1万亩,开发高黎贡山野菜200亩;建设钢架大棚开发花卉及绿化苗木示范园15亩;利用好田好地开展甘蔗高糖、高产、降低成本技术攻关2万亩;在城区坝子利用低洼、冷浸低产田开挖精养商品鱼生产基地5000亩,向市场提供鲜鱼5000吨,继续探索价值较高的虹鳟鱼等冷水性鱼类的养殖技术,使之尽快得到推广应用。
四、促进优质农产品加基地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
各乡镇要根据实际资源等优势及本基地建设意见,制定本乡镇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各涉农部门要做好乡镇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防止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
(二)建立生产经营新机制。
鼓励各基地的龙头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向农民订购绿色、无公害原料,要以超出市场价5%―10%的价格收购,并给农民原料价5―10%的利润返还。
(三)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
支持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实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经营。要重点培植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多方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增强农产品加工制品市场竞争力。
(四)健全质量安全体系。
参照国际标准,制订和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的技术培训,举办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样板,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专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抓好质量申报、认证、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和检查,完善有关法规并严格执法。
(五)扶持和发展中介组织。
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业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服务等中介组织建设。发挥各种专业化中介组织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行业自律、防止无序竞争、协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作用。
五、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国家投入力度。
提高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投资占整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增加对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投入。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工代赈等有偿、无偿资金,要重点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科研开发、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科技开发资金、教育培训资金,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外经贸等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制品出口的支持和协调服务。
(二)给予相关的金融支持。
商业银行要将支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满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和完成订单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应积极予以支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贷款,应视项目用途与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应把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优先扶持对象。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对农产品出口实行与法定退税率一致的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率尚未达到法定征税率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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