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配套措施。
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经营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用地,要优先安排审批,其征地费用按下限标准执行,地价按征收成本价(征地费+税费)执行。龙头企业用于建设大棚、非永久性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场及农产品收购场所用地,均视为农业用地。电力、自来水部门要保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供电、供水。在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同时,鼓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通过技术报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方式、领办创办、协办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凡自愿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领办、创办龙头企业的农科人员,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保留职称,带薪五年,经本人要求,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以办理辞职手续。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干部职工以资金、技术入投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合法化收入,着力培植一批新技术农业龙头企业。
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张惟建任组长,县委副书记普建辉、县政府副县长李其邦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含政研室)、政府办(含扶贫办)、农业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含粮食局、招商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交通局、经贸局(含乡企局)、供销社等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农业局长XX任主任,副局长XXX、XXX、XX、XXX任副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市场信息股、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农业中心、畜牧中心、种子公司、烟办、茶办等抽人组成。各基地责任到单位,各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优质油料基地、优质畜禽生产基地,由农业局具体实施,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协助实施;特色农产品基地,由农业局具体实施,财政局、发展计划局、扶贫办、经贸委等单位协助实施;无公害、有机生态茶园,由农业局(茶办)实施;优质烟叶基地由农业局(烟办)实施;优质中药材、香料基地,由供销社实施;优质林(果)基地,由林业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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