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村会计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
④通过村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⑤确定选举日(4月6日)。
⑥推举产生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
⑦决定投票方式与地点。
5、制作《海选票》、《选民证》、《委托投票授权书》。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时间:2005年3月12日至16日,共5天)主要工作和要求是:
1、选民登记是指村选举委员会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凡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的村民参加选举资格的确认。
2、选民由户籍所在地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经常居住地的村选举委员会进行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
(1)户口迁出本村但仍在本村居住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原本村村民。
(2)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但户口尚未迁入,本人同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
(3)因其他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登记的(本情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在本村有居住条件,包括分配的住房或经济合法手续自己建房和买房的;在本村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经济收入;履行相应的村民义务;居住两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向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或调整。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当对选民名单进行核实,并根据异动情况予以调整,重新公布。
4、选民名单公布后应及时颁发《选民证》和《委托投票授权书》。
第三阶段,提名候选人(时间:2005年3月17日至29日,共13天)主要工作和要求是:
1、“海选”提名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海选”直接提名。一般定为3名(即主任一名,委员两名,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其中设立副主任职位)。因此,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工作中关键的一步,是直接显示选民的选举意向,对选举成败有决定性意义。
提名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实行“海选”,分职务提名、按得票数多少直接产生候选人。即:由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或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选民分职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数多少确定。
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提名,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由选民推荐3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票箱,并随即将票箱护送至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
2、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候选人应当是政治可靠、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村民服务、有文化、有本领、有较强治村能力、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拥护的人。但正在服刑和进行劳动教养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包括免于起诉)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拒不履行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重点治安对象,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资格审查由乡(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3、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日前7天公布其名单以及简历。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候选人的缺额按“海选”结果依次递补。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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