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涉及全县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基层发展稳定大局。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已成立xx县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妥善安排指导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实行村务公开。在选举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村务、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对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原村干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不按法定程序确定候选人的,不经选举委任村委会成员的,不按法定程序撤换村委会成员的,应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冲击会场、毁坏选票和票箱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由县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警告;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选举结束后,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各地应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于2005年6月30日前报送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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