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解决人地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疏理、化解人地矛盾。一是完善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机构。成立“**县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委,抽调法规办、经管站政策熟悉、业务能力强的干部为成员。各镇分别成立处理土地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农业主管领导具体抓、包村干部分片抓,并实行领导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组建仲裁机构,建立三级管理新机制。着眼有效化解土地矛盾纠纷,建立长期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协作和应急机制。成立县、镇农村土地问题仲裁委员会,启动农村土地“两级仲裁、三级管理”机制,依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加强县、镇两极仲裁员培训,使其更好地把握处理农村土地矛盾纠纷的各项法律、法规。强化县经管总站、镇经管服务中心、村土地管理小组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三级管理,努力化解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
三是把握原则,坚持按政策依法处理。坚决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各项规定。根据《黑龙江省信访条例》和《**县农村土地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流程》,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推行《处理决定书》制度,即县农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小组在受理上访土地矛盾纠纷案件时,必须让上访人出具镇级《处理决定书》,并在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给信访人出具《复查意见书》。如无镇级出具的《处理决定书》,原则上应退回所在镇重新处理。四是严格做到“三个坚持”。
既,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无论二轮土地承包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对已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大的调整,绝不允许打乱重分。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以民主公开方式解决问题,在处理没有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土地承包纠纷问题,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基本精神,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解决;一切涉及土地丈量和调整的行为,都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大多数村民的意愿作为农村土地问题的底线。坚持多种途径解决土地纠纷,用发展的眼光,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途径;明确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地源是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包括超标部分)的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依法收回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有地源的村,要按政策规定,对应享有土地承包权而未得到承包地的农民补给承包地;没有地源的村,积极帮助无地、少地农民扩大就业领域,采取承包其它集体资源、扶持发展畜牧养殖业和多种经营等方式,拓展增收门路和致富空间,优先安排这部分农民参加非农岗位技能培训,组织外出务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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