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东部山区须对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区、草场,应划为林垦区、禁伐区或禁牧区,严格管护;已经开发利用的,要退耕退牧、育林育草,使其休养生息。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好森林的生态效益;切实保护好各类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护林特种用途等生态公益林;对毁林、毁草开垦的耕地和造成的废弃地,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加强森林、草场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林草资源灾害性损失;加大火烧迹地、采伐迹地的封山育林力度,加速林区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生态功能的提高。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减少林草植被的破坏。发展牧业要坚持以草定畜,防止超载畜量限期压减牲畜头数,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针,严格实行草场禁牧期,禁牧区和轮牧制度。
(七)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生物物种资源的开发应在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确保生物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依法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格限制捕杀、采集和销售益虫、益鸟、益兽。鼓励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育,加强野生生物资源开发管理,逐步划定准采区,规范采挖方式,严禁乱采滥挖,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对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引进物种检疫工作,防止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和蔓延。
(八)生态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业资源,推广生态农业,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村生态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积极开发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农业生产的污染。实行积极的经济扶持政策,鼓励畜食粪便的资源化。对城镇周围的大中型畜禽和水产养殖厂(场)的粪便和废水污染应限期治理,努力做到达标。新建畜禽养殖厂(场)必须全面落实治污措施,做到达标排放。引导和鼓励农民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和使用农膜。要大力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开发和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用化学品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提倡使用有机肥,积极推广科学测土配方施肥。要加强农膜的的再利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地膜,减轻农村环境污染,防止土地退化。同时,加大对土壤、农作物污染监测力度,逐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对生态农业和生态村、乡镇建设的指导,建设一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区,大力开发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对农产品的深入加工开发的力度。
(九)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小城镇环境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城镇近郊和乡村建设用地,要切实保护好各类重要生态用地,并确保一定比例的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化带、片林、草坪的建设与保护,大力推广庭院、墙面、屋顶、桥体的绿化和美化。继续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调整和工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城镇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环境模范城市和环境优美城镇创建工作。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要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要坚决关停,已取缔关停的,不得再恢复,该关停而尚未停的,应全面关停。要大力推进乡镇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合理布局,引导乡镇健康发展。
五、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生态环保责任制。实行当地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的责任制,并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都应把生态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当地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确保投入与产出的合理性和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对在经济建设进程中引起的破坏和造成水土流失与环境污染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开展重点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和事件的调查,向有关政府报告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破坏状况,提出恢复或处置的对策和措施。
3、积极协调和配合,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当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辖区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监管区域,形成上下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
4、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能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科技水平。当地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纳入科技发展计划,鼓励科技创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加强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预测预报。
5、建立以高科技为手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及时掌握生态破坏状况的变化,提高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状况的监管,对生态重点单位实行限期整治和恢复。
6、建立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各地要抓紧编制生态功能区划,指导自然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自然资源的开发和种植、水土保持、草场建设等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造成生态破坏和不利影响的项目,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与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检查验收。对可能生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应严格评审,坚决禁止建设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国情、国策教育。分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积极搞好社会公众教育。城市各类公园,要增加宣传设施,组织特色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民间团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XX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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