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等,培训2期,每期培训5天,培训120人,由县统计局主办(9月-10月)。
(19)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乡镇村(场)调委会主任,培训8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240人,由县司法局主办(4月)。
(20)司法助理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2天,培训21人,由县司法局主办(12月)。
(21)计划生育业务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各乡镇村计生宣传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3天,培训60人,县计生委主办(5月)。
(22)动物防疫基本知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动物防疫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3天,培训32人,由县畜牧兽医局主办(时间待定)。
(23)动物防疫法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动物防疫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5天,培训16人,由县畜牧兽医局主办(时间待定)。
(24)退牧还草项目管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县、乡草原监理人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35人,由县畜牧兽医局主办(时间待定)。
(25)森林资源管护知识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森林资源管护人员,培训1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125人,由县林业局主办(5月)
(26)林业重点工作政策、法规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林业干部,培训1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38人,由县林业局主办(6月)
(27)特色林果业适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林业干部,培训1期,培训时间1天,培训49人,由县林业局主办(12月)
(28)公、检、法系统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对象为公、检、法所属工作人员,培训时间为1-4天,培训544人次,公、检、法系统按申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2、各乡镇主要培训计划
(1)举办村“两委”委员和其他配套组织成员培训班2期以上;
(2)村后备干部培训班1期;
(3)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1期;
(4)乡镇机关、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班至少2期;
(5)举办适用技术培训3期以上。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力量抓好培训,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培训,带头为培训班讲课。各单位要在严格按照本培训计划选派培训对象的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年度干部培训工作,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2、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制定经济规划、社会发展和工作计划同步考虑,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本系统2008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3、切实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各乡镇党委要充分利用乡镇党校,突出农牧民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和站所、村干部理论知识和实用技术方面的培训,年内乡镇机关、村、站所党员干部培训面不低于80%,每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
4、加强师资,改进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县、乡党校和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部门要加大对现有师资队伍的培训,县委党校要聘请县内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的离退休老领导和部门领导为兼职教师,给外派学习、培训(考察)的科级干部提供讲课机会。根据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坚持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督导机制。县委组织部每半年深入到县、乡党校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县直有关单位(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了解掌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资金投入等情况,并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中共**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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