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主要工作及要求
1.拆迁安置房建设选址
拆迁安置房建设选址为西片区和南片区,xx、xx和xx街道办事处列为西片区安置,xx、xx、和xx街道办事处列为南片区安置。拆迁安置房建设选址要求在征求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建设拆迁安置办等部门及拟被拆迁人意见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户型、选址意见、建设单位、建设时限、资金安排等内容。
拆迁安置房建设选址拟统筹安排如下:
西片区x个拆迁安置房建设点为:xx、xx个地块。
南片区x个拆迁安置房建设点为:xx、xx个地块。
“城中村”改造的农民安置房原则上在片区内就地就近安置。
2.拆迁安置房规划及供地要求
拆迁安置房建设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区“城中村”重建改造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规定执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要求,报区政府审批后纳入“统规”、“统建”范围。专项规划方案编制及报批程序须符合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城中村”重建改造的相关要求。拆迁安置房规划用途必须与主城控详规要求相吻合,区规划分局按照国家城市住宅小区标准,对拟实施拆迁安置房建设的项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拆迁安置房规划总平面图和住宅单体设计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住宅户型调查结果进行。对符合要求的拆迁安置房,规划部门发放临时规划许可证。
在供地方式上,一是充分利用“8.31”清非土地、现状空地、“城中村”改造片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二是采用留地安置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部门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临时用地使用证,等片区改造工作启动后一并办理按安置房用地的土地征转用手续。
在取得临时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临时用地使用证后,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规、保质、保量进行建设。
3.建设模式及资金测算
在建设模式上,建议采用以下三种建设模式对建设单位给予确定:
一是采取财政出资、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总体协调、监督项目工程的实施,通过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能独立承担履约责任的法人作为代建单位,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施工组织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区政府付给代建单位一定的代建管理费用。
二是采取“bt”模式。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作为招商人,委托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移交,区政府在约定年度内向投资人支付建设投资价款和一定比例的投资回报费。“bt”模式严格按照市、区政府关于投资项目“建设―移交”投资建设模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政府财政出资,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采用团购方式在我区范围内购买一定存量的现房,以便置换产权房。
经初步测算,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共需xx亩土地,建设xx万平方米房屋。征地补偿款以xx万元/亩计算(含相关税费),xx亩所需经费约xx亿元;建设xx万平方米房屋,以xx元/ 计算直接建设费用,共需经费约xx亿元,两项合计总投资约为xx亿元,其中采用bt方式建设的项目财政投资总额预计为xx亿元,具体金额以签订的bt合同为准,其余村集体自建和开发商代建项目的资金由村集体和开发商自筹。安置房的建设规模和资金必须在被拆迁人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之后才能安排。
(二)拆迁安置房建设要求
由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区政府主导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辖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已确定的建设单位作为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拆迁安置房建设。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格执行。
在建设手续的办理上,区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办理立项、规划定点和用地等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完善规划、土地和建设等拆迁安置点项目建设所需的各种相关手续。
(三)验收交付及建成房屋、土地权属办理
拆迁安置房的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拆迁安置房房屋交付使用后,视房屋的具体使用用途和不同情况,由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建设单位依照用途分类,依法按程序逐步完善规划、土地、建设等各项相关手续,区房管局、区国土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保障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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