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与自觉行使检察权的一致性,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查办重大案件,以及检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向区委汇报,积极争取区委的领导。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加强了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对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政协委员的提案,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区委、人大对我院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予以了充分肯定。
三、以加强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一)积极落实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统一安排,职务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加强了市院对我院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对于保证办案质量,保障人权,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进一步规范落实我院检察工作体制机制的基础上,今年新建立完善了以下机制:一是在自侦工作中建立了《自侦案件登记流程管理制度(试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监督和参与自侦案件办理的制度》等制度。二是在公诉工作中建立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综合评价体系、被告人的预先矫正机制,与法院协商一致,将量刑建议及采纳情况纳入判决文书,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三是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引入我院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四是推行了网络化办案,规范了检察环节的办案流程。通过建立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了对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制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三)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
在“三类”自侦案件、“五种情形”监督的基础上,监督工作在自侦案件侦查工作监督和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我院积极探索拓展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一是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建立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和参与自侦案件的办法(试行)》,并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了渎侦案件的办理,受到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好评。二是把监督范围拓展到了对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邓旭波交通肇事一案进行监督,通过评议,同意刑事和解,我院建议公安机关对邓旭波作了撤案处理,当事人还送了锦旗,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从检察环节延伸到庭审环节。2009年x月,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由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x案的庭审。
9月,我院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旁听了x案件庭审过程。参加旁听的人民监督员对公诉质量给予充分肯定。四是把监督的范围拓展到了专项检察工作。2009年7月、9月,我院两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我院刑事审判监督专项工作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我院主动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关口前移,依法加强审判监督的工作予以肯定,并对加强审判、监所检察工作提出许多好的建议。五是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监督范围由案件监督拓展到了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在“三大主题”活动、深入实践科学科学发展观等活动中,通过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对检察权的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及多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召开座谈会和专门走访她们,了解她们对我院干警的看法以及群众对检察院的反映,为我院加强队伍管理,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回顾2009年的工作,我们仍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二是极个别干警的纪律意识不强,在警车的使用管理上不从严要求自己,管理监督也有不到位的情况。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文化培育的成效不够明显。四是部分干警的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效率和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二o一o年检察工作的意见
2010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将在市院和区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及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继续突出“两个抓手”,即:一是以服务统筹城乡为抓手,带动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二是以培育检察文化为抓手,带动班子队伍建设。以“创新、规范”为引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第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使全体检察干警明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及其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上来,为区委政府实施“四区”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改革试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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