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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党员“523”规划

fanwen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注重质量、优化结构,改进发展党员工作”新要求,切实提高农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双带”能力,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农民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和先进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0年―2014年全县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523”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先导,以改进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为重点,以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为保障,切实加大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工作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合理、先进作用明显的高素质农民党员队伍,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提供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

  目前,全县共有农民党员10535名,其中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1317名,占农民党员总数的12.5%;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3260名,占农民党员总数的30.9%。五年规划的目标是:从2010年起,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突出抓好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工作,用五年的时间,全县平均每个村党组织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10名以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5名以上(其中产业带头人2名以上),到2014年底,使全县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保持30%以上。

  本规划目标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2010年至2011年,以培养壮大农民产业带头人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重点,在原来的基础上,使全县平均每个村党组织的农民产业带头人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入党积极分子达到10名以上的常数。同时,平均每个村党组织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2名以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1名以上,使全县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数达到2000名左右,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数达到3500名左右,农民党员总数达到11500名左右,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17%左右,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保持30%以上。

  第二步:2012年至2013年,平均每个村党组织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4名以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2名以上(其中产业带头人1名以上),使全县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数达到3300名左右,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数达到4000名左右,农民党员总数达到13000名左右,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25%左右,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保持30%以上。

  第三步:2014年,平均每个村党组织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4名以上,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2名以上(其中产业带头人1名以上),使全县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数达到4500名左右,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数达到4500名左右,农民党员总数达到14700名左右,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在农民党员总数中保持3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对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发展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工作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负责牵头抓总,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在工作摆布上、精力投入上加大倾斜力度;党委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及时研究、定期部署;党委组织委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的具体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村党组织书记要在吸引、发现、培养、考察等各基础环节上负起直接责任,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县委将发展农民产业带头人党员和35岁以下青年农民党员工作纳入各乡镇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作为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党委,除全县通报外,党委集体及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不评先、不评优、不晋级、不提职;具体工作严重滞后的,要对该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进行调整。村党组织一年未完成发展任务的,由乡镇党委对其通报批评,实行直接管理,并报县委组织部重点监控,该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不评先、不评优,并减少村党组织书记效益工资的20%;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要果断采取组织手段,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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