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标
全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为民、便民、利民的要求,实现服务对象办事“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在承诺期办结”,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达到服务对象“少跑路、少说话、少花钱”的目标。
(一)便民高效: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各级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纳入服务中心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对每一个事项的办理期限,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明确承诺,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
(二)依法办事: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级各单位和村(居)委会的法定职责不变。坚持依法办事和服务群众有机结合,既要强化服务,实现行政提速,又要在程序方面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规范有序:不断完善各级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明确每一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规则及工作流程,把权力运行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四)公开透明: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各级便民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公开栏、服务指南、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将服务项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机构和责任人以及有关电话进行公开,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考核方式
(一)全县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县监察局监督检查。
(二)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实行百分制单独考核。
(三)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全县便民服务中心在考核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时,抽查1―2个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室)的建设情况。
(四)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场地、查阅有关资料和随机抽查(回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标准
便民服务工作考核主要围绕健全组织机构、集中审批职能、整合服务功能、制定工作制度、高效廉洁规范服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一)便民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要求达到“九有”:1、有便民服务中心的牌子;2、有相应规模(8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3、有一套完备的办公设备;4、有一部专用便民联系电话;5、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6、有一套管理有效的工作制度;7、有办理、代办(理)登记簿;8、有便民服务手册;9、有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考核按照“四到位一创新”的内容(服务人员到位、服务设施到位、服务项目到位、服务制度到位、服务形式创新)进行细化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考核95分以上者为优秀单位,85分―94分为合格单位,61分―84分为基本合格单位,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单位(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运用
(一)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双目标进行考核计分。
(二)对各级各部门便民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予以书面通报。
(三)对便民服务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县委、县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考核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考核要求评分标准扣分内容得分
(一)服务人员到位20分
1、单位领导重视8分
将便民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便民服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1分);对便民服务工作有部署、有安排(1分);有检查、有考核(2分);有工作资料(1分);有工作经费(3分)。
2、组织机构健全4分
有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1分);有分管领导(1分);有具体工作人员(1分);各职能机构职责分工明确(1分)。
3、工作人员到位8分
设置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窗口有常驻工作人员,并保持稳定(2分);业务熟练,办事效率高(2分);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2分);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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