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划分审计办事处与派驻行的费用界限。审计办事处在派驻行进行审计期间(含派驻行委托的审计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审计用品费和杂费等费用自理,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被审计单位也不得以任何变通的形式为审计办事处负担费用。
1、公杂费支出及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各科室按实际工作所需,提出书面清单报综合科,经主任审批后,由综合科按照遵循节俭、保质、价格低廉的原则统一购买和管理。1000元以下的日常耗材、零星采购及修理,由综合科实行双人直接购置、管理和实施。凡一次性购置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由财审会委员或职工代表与综合科一起进行集体采购。
(2)一切物品购买应遵循先清点登记入库、后领用的原则。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按规定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登记《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薄》(见附件三),并由保管人签字后,方可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各科领用时,指定专人到综合科领用,并签字登记《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薄》,做到购买、入库、领用、出库、库存五相符。综合科每季度对低质易耗品进行清理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主任汇报。
(3)各科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如因待殊情况确需购置,需报经主任同意方可购置。
2、差旅费和异地现场审计费用的管理
(1)出差费用:指审计人员因公(非审计工作)离开本住地的差旅费。住宿费控制在每人每天120元以内,伙食补助每人每天2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20元(带车的不享受交通补助)。出差学习且时间超出10天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元,交通补助每人每天10元。
出差由出差科室报经办事处主任批准后,在综合科依据审计通知登记《员工出差管理台帐》(见附件)。并凭此台帐记载,报销有关费用。
(2)异地现场审计费用:指审计人员离开派驻行市区开展的现场审计费用,异地现场审计费实行限额控制。
异地现场审计,较小的审计项目,须经办事处主任批准;较大的审计项目,须经办事处办公会研究批准,并确定各审计小组组成、现场审计天数。异地现场审计的费用,严格按照“审计通知”所指派的地点、工作时间、往来交通费进行审核,报主任审批。在辖区内异地现场审计,食宿费用一律自理,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宴请招待,如被审计单位招待室确具备住宿条件,为节约费用,可在被审计单位招待所住宿,但不准让被审计单位配备各种洗漱用品。
住宿费凭当地合规合法住宿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在被审计单位招待室住宿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审计补助按照异地现场审计实际天数,由审计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审计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事由等,由审计人员共同签字后,经审计办事处主任签批后列支。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每人每天必须严格控制在180元以内(县支行有内部招待所的应吃住在内部招待所),其中生活补助标准为:县支行每人每天40元(平桥支行减半)。其它补助标准:审计组长每天补助40元,主审每天补助30元,其他人员每天补助20元。综合科人员补助按一般审计人员标准执行。
杂费是指审计人员在异地市内交通费、移动电话费等。为加强管理,节约费用,杂费在省分行制定的标准内实行统一管理。既每月每人电话费(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50元、交通费100元(含市区交通和家住县里同志回家费用,凭正规票据报销),电话费每月由各科造表,综合科统一购买充值卡,各科科长负责发放;交通费必须有正规票据,由各科科长把关,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后报主任审批。
(3)到外省、外地市的检查交通费补助按上级行审计通知要求执行,如无具体要求,按每人每天补助20元标准执行。
(4)凡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造成审计结果不完整、不清楚、认定不准确,需返工或重新现场落实、补充调查等的一切费用自理。
(5)占用休息时间属份内工作不补,由办事处领导安排的加班和临时性突击工作原则上应予调休(占用多少,调休多少),如因工作原因无法进行调休,每人每天补助加班费50元。
凡报销异地现场审计费用支出,一律由主办科室按项目统一填制出差单并经科长签字,交综合科负责人审核把关,办事处主任签批后方可列支报销。报销异地现场审计费用要求在审计结束后十五日内报帐完毕。
(6)司机出车补助比照市行标准执行。
3、邮电费支出的管理。邮电费实行定额管理(综合科传真电话除外,但适当控制话费支出),一般员工办公电话统一使用插卡电话,按照每人每月20元发卡,超支不补;各科负责人办公电话控制在150元以内,超额费用自理。每月由综合科负责公布各科负责人办公电话费开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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