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部长层、部员考核每学期一次,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考核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二条考核由办公室负责执行,办公室对主席团负责。
部长层、部员应本着认真务实、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地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疑问的办公室应予以解答。
第二十四条部长层考核的内容为各部长、副部长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等;
(二)能:主要包括预见能力、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
为了使考核达到全面、准确、公正的效果,对部长层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四方面来评价:
(一)主席团评价,主要考察部长的工作能力,协调各部门之间活动的能力,创新能力,突发事情的处理能力,占总比重的40%,由主席团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评价。
(二)部长层互评,主要考察部长、副部长的日常表现,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工作积极性等,占总体比重的20%,由其他部长、副部长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评价。
(三)部员评价,主要考察部长、副部长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基础等,占总体比重的20%,由部员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评价。
(四)学生会活动出勤情况,主要依据部长参加学生会各种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实行量化处理,占总比重的20%。
考核工作以本节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主席团意见等其他因素进行。
第二十五条部员考核的内容为部员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修养等;
(二)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理解能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例会出席情况等。
考核结果以本节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主席团意见等其他条件,由部门部长、副部长协商做出决定。
第三节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例会分为部长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二十七条部长例会负责人为学生会主席,主席因故缺席时应指定一名副主席负责。
部门例会负责人为该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十八条学生会任何例会均应进行例会记录。例会记录由专人或例会负责人指定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迟到早退缺席记录、会议内容、记录人签名等。
第二十九条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故意实施不当行为影响例会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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