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本节所指之物品系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居陈设等物。
第四十三条学生会所有物品归学生会所有,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会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办公室大门钥匙各部门均配一把,为保证办公室内物品的安全,各部门应妥善保管钥匙,如有丢失须及时告知办公室。
各部门不得擅自配备钥匙。
第四十六条一般常用办公用品由学生会办公室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门若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门人员到办公室支领并登记。
各部门举办活动须另购物品的,经主席团批准后自行采购。
学生会成员采购物品应按本章程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四十七条学生会各种物品应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
新任学生会成立后,应进行物品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列出物品清单并存档。
办公室每学期定期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
各部门使用物品应在办公室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第四十八条各部门在活动中若发现有物品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人员统一修理。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部长在活动中有责任检查废旧物品,发现没有实际用途或已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或设备,经主席团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报废或变卖。
办公室在管理物品过程中发现有上一款所列情况的物品或设备时,应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各部门活动后,办公室负责管理物品的人员应将消耗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等,列成清单存档。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1天将活动所需物品清单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物品管理的人员应在活动当天提前将清单上的物品准备齐全,做好登记并将物品连同物品清单放到指定位置。
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对照物品清单收集物品,确保收齐后放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员应于1天内对照登记表核实物品回收情况并将物品归位。
第五十二条办公室设专门的物品外借登记本。登记本应登记载明:借物单位、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内容。
对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应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外借。
学生会物品外借后,借出人负责及时收回。
第五十三条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除储物柜内物品外其他物品的当天管理,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流失,应进行赔偿。
办公室物品未经同意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
值班期间,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员视情况通知办公室管理物品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依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