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应进行前期及后期宣传。
前期宣传以海报为主要形式,后期宣传以新闻为主要形式。
第七十二条四维空间是学生会的主要宣传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应依据活动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海报制作及上传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接受主席团及其他部门监督。
第七十三条活动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四维空间有相关活动的安排。
活动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4天将以下相关资料送交四维空间:
(一)活动主题、标题、主办单位,与此活动有关的系列活动等;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地点;
(四)出席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嘉宾、主持等出席活动的重要人物及其职务头衔;
(五)活动亮点;
(六)关于海报设计的其他内容,包括版面数量、颜色、形式等;
(七)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活动部门应提前2天通知四维空间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拍摄、采访。若有须重点拍摄的场景画面,应一并说明。
活动部门有临时活动的,经主席团批准后应及时通知四维空间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第七十四条活动部门应保证其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若提供的信息须修正,应及时告知四维空间。
第七十五条活动部门根据活动的特点可自行撰写活动新闻稿。活动部门自行撰写的应提前通知四维空间,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新闻稿送交四维空间。
第七十六条系列活动须总结成稿的,活动部门应提前通知四维空间。
第七十七条海报贴于宣传栏期间,各部门应注意维护海报的完整和整洁。
第九节活动程序化制度
第七十八条各部门举办活动的活动设想应逐级汇报,经主席团认可后,由该部门撰写具体活动策划书。
第七十九条电子版策划书应于活动举办前2周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并打印成书面材料送交主席团,经主席团认可后上报学院分团委审批。
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各个具体环节、步骤,应注意可操作性,财务预算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八十条活动审批通过后,活动部门应按照策划书所列内容安排工作。
第八十一条活动规模较大,须各部门合作开展的,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应在活动前1至2天召开协调会议,就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
第八十二条活动所需物品须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五节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十三条活动的宣传工作须四维空间进行的部分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八节有关规定执行。
活动所需的各种海报、喷绘、横幅至少应于活动前三天制作完成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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