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工作程序
每月5日计财科会计人员将上月《财务收支明细表》报送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组长的组织下,对其内容进行检查核实,理财小组有权对一些不合理的单据提出疑问和建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督促计财部门进行整改,计财部门应在10日内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民主理财小组。
(二)审查工作程序
民主理财小组于季度终了5日内,拟定对上一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查计划,报经分管局长及纪检组长批准后,通知计财部门,实施审查工作。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审查终结,提出审理报告,报纪检组长和分管领导。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审理结论,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民主理财小组对办理的审查事项,建立审查档案,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管理。
第三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七条为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由县局局长与各分局局长、科长(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与一般同志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内容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税务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确保落实到位。
(二)经常听取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并进行分析研究,定期廉政谈话,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解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三)加强对“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解决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消除腐败。
(五)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有效地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分局、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严格依据条例及相关程序,考察、考核、推荐、提拔、使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八)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九)全面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二十一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两权监督”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章家庭助廉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益补充。搞好家庭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固反腐败防线。
第十条家庭助廉责任制度的责任目标是:
(一)家庭成员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无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贪污腐化、公款吃请、公款娱乐等到不廉洁行为发生。
(二)地税干部应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家庭成员无为纳税人说情开脱、以权谋私现象。
(三)地税干部及家属严格遵守八小时以外管理的各项规定,无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无参加纳税人组织的外出游玩活动等。
(四)家庭成员团结互助,邻里之间和睦相处,无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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