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党支部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指示,保证党委和行政各项决议、指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发动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业务发展建设。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共青团按照各自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十六条 工会的职责(直属工会,省级分公司工会,地市级分公司工会)
1、紧密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开展群众性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2、组织员工搞好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提高员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水平。
3、认真贯彻执行《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映员工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根据工会工作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加强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督促有关提案的落实,适时组织召开职代会和各工作委员会会议。
5、做好女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在企业文化、家庭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员工开展健康有益的文艺、体育活动,管好用好员工文化娱乐场所。
7、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岗位练兵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十七条 团委的职责(直属团委,省级分公司团委,地市级分公司团委)
1、围绕公司业务发展中心工作,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青年树立起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
2、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寓教于乐,陶冶青年员工的品德和情操。
3、关心青年、团结青年,及时了解青年思想动态,理顺情绪,为青年员工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4、加强共青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团员和青年员工在公司业务发展各项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5、组织青年员工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及“五四红旗团委”等创建活动。
6、做好本单位的“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八条 党群工作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党组和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和部署,研究制定公司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总结。
2、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积极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3、做好党员、干部、员工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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