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争先创优工作,对基层单位此项活动的开展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评比,负责向上级推荐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
5、负责督促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7、协助做好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8、筹备本单位党组织各类会议,负责本单位党委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党组织文件的起草,并对党委决议、决定或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
10、进行员工思想动态分析,解决员工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保持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 党委书记(省级分公司党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党委书记)的职责
1、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公司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
2、支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和完善总经理负责制。
3、主持党委会,履行党委职责。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和选拔使用。
5、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6、主持制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7、对党委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党委班子建设负责。
第二十条 纪委书记的职责(省级分公司纪委书记,地市级分公司纪委书记)
1、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业务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
2、主持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计划,搞好对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遵纪守法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勤政意识。
3、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遵纪守法情况,预防违法、违纪等问题的发生,组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4、负责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
5、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谈心,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职责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及各项工作安排意见。
2、主持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稳定职工队伍。
3、依照《劳动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联系员工群众,关心员工生活,及时向同级党委和行政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为员工说实话办实事。
4、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5、围绕本单位业务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
6、代表员工方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7、对工会工作人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二条 团委书记职责
1、主持团委日常工作;
2、定期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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