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员工绩效指标是各岗位员工所在岗位需完成的指标,是部门绩效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即形成绩效合同的KPI指标)、工作能力指标、工作态度指标三部分。
(二)、KPI指标设置
1、根据部门工作性质和内容,首先设置财务/效益类、服务/经营类二类记分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然后,将二类记分指标分解成不同权重的具体关键绩效指标(即KPI指标)。
2、内部管理类指标为扣分指标,不给权重,直接扣分。在该项指标中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加分指标及其他扣分指标(即在日后工作中逐渐产生的考核事项)。
3、关键绩效指标权重的设置需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上进行讨论后予以确定,并可随日后工作任务不同重新修改再确定关键绩效指标。
4、关键绩效指标(KPI指标)权重确定原则:每个KPI指标权重在5%-30%之间,权重具体数值应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职责进行设置。
四、绩效考核体系
(一)、考核的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月度考核及年中、年度考核
(二)、月度考核
部门的月度考核由县分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员工的月度考核由所属部门组织实施,以岗位工作业绩指标为主,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自行备存一份,上交绩效考核管理员一份备案,并作为员工发放月度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三)、月度考核方式
月绩效考核执行分级考核的方式。
县分公司领导与每个部门签订绩效合同,通过签订绩效合同,建立县分公司同部门的月绩效工资一级考核。各部门可根据部门实际,在不与公司有关精神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二级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员工参考部门绩效合同讨论建立员工绩效合同,通过负责人与员工签定绩效合同,建立负责人同部门员工的月绩效工资二级考核。(各部门绩效合同见附件1)
各部门的二级绩效考核办法及员工绩效合同须报绩效考核管理员备案。
(四)、月绩效工资分配
根据省电信有限人力[2005]4号文(《**省电信有限公司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前端、后端、管控部门岗位设置的要求及向前台倾斜的原则,设定不同的部门绩效工资系数和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1、部门绩效工资系数
前端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为1.3,后端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为1.1,管控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为1.1。
每连续三个月未达到80分的单位,从第三个月开始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下降0.1;连续三个月达到80分及以上,部门绩效工资系数在下降的基础上上调0.1;当月达到95分及以上的单位,当月部门绩效工资系数加0.1。
2、员工绩效工资系数
正式员工绩效工资系数基数为1.0,劳务工绩效工资系数基数为0.6。二部一室负责人、工会副主席、三大支局支局长、三大客户分部主任在本部门绩效考核得分达85分及以上时,另奖励系数0.1;三大支局副支局长、挂点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员及各中心主任在本部门或挂点单位绩效考核得分达85分及以上时,另奖励系数0.05。
3、绩效得分和绩效工资计算公式
(1)、部门当月绩效得分=本部门KPI得分×(正式员工人数+劳务工人数×0.6)×部门绩效工资系数+本部门KPI得分×奖励系数之和
说明:奖励系数之和为部门或挂点单位考核分在85分及以上该部门所有人员的奖励系数汇总之和,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为下降或增加后的系数。
(2)、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县分公司绩效工资总额-农村统包酬金)/县分公司所有部门当月绩效得分之和×部门当月绩效得分
(3)、员工月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当月绩效得分×员工绩效工资系数×员工KPI得分-扣分指标扣款。
说明:员工月绩效工资的计算公式各部门可参考执行,也可根据各部门二级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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