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5年12月,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抓乡(镇)村居(社区、抓系统带单位,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全县60%以上的乡(镇)、50%的村居和县直单位要分别达到“和谐平安乡(镇)”、“和谐平安村居”、“和谐平安单位”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
2005年底,木兰、高田、小松、大由、龙岗、珠坑实现“验收达村”。
第二阶段:规范完善,深化推动。2006年1月―12月,积极推广创建活动典型和经验,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集中力量,达标攻坚,规范完善,深化推动,全力推动100%的乡(镇)、村居和县直单位达标,保证质量和进度。县里向市里写出申报验收报告,全面实现建设“和谐平安石城”的目标。
2006年,第一批达标乡(镇)、单位抓好巩固,完善、提高工作。屏山、横江、琴江、丰山等第二批乡(镇)、单位全面实现验收达标。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发展。2007年,抓好巩固,促提高,对已达标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一次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成果。
对三年来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复查。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考核办法
对照市统一制定的乡(镇)、村(居)委、单位达标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申报,年终考评、达标命名,年度复核、滚动管理”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达。
1、分级负责、分级申报。县里负责对各乡(镇)、县直、驻县单位的达标考核。各乡(镇)负责对村(居)委的达标考核,90%以上的村(居)委达标方可申报乡镇达标。
2、年终考评、达标命名。县“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领导小每年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达标的乡(镇)、村(居)委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一并进行。经考核验收达标的乡(镇)、村(居)委、单位。分别命名为“和谐平安乡镇”、“和谐平安村(居)”、“和谐平安单位”。从达标单位和完成阶段任务的单位中择优评选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先进集体。
3、年度复核、滚动管理。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命名不搞“终身制”,对已命名的的次年再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对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重大问题应予“一票否决”的,随时予以摘牌,同时责成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搞好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建设和谐平安石城”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建设和谐平安石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各乡(镇)、各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协调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和谐平安办”要确保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
2、制定方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2005年5月底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要摸清下情,吃透上情,善于结合县情和各级部门实际情况,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分解细化,化虚为实,并逐条逐句对照研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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