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阳光服务”活动,按照市纠风办的要求,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阳光服务”活动,进行政策业务咨询,解答问题,受理投诉,认真解决和反馈存在的问题。
7、积极配合市行风办参加好市纠风办组织的“聚焦行风”栏目,充分准备,及时反馈,保证效果。
8、市处组织召开行风建设阶段性汇报会和座谈会,交流、回报活动以来的工作和成绩,存在问题及以后的打算,对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三)年度考评总结阶段(11月至翌年3月)
以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为手段,注重绩效,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1、自查自评。处机关各科室和各路政大队要按照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行风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总结。
2、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11月底将考核结果、人大政协视察评议结果、听证质询评议结果、单位互评结果和基层评议结果报市处,12月10日前报市行风办。
3、召开全市养护系统行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动员和部署2006年行风建设工作。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全市评先进个人14人,给予一定奖励,基层单位评选前三名,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第三名奖励5000元。对不达标单位扣养护经费1万元。对开展活动不积极,效果不明显,未能进入先进行列,出现违纪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不得参加全年任何评先评优。
六、监督检查
年底,市公路管理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行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全年还将配合市纠风办或公路处路政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凡在明察暗访中被查出有“违规”和“公路三乱”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凡被新闻单位曝光,查证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执法当事人纪律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各单位也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
七、检查内容,考核标准见下表。
首问负责制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首问负责制如下:
一、群众来交通部门或所属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二、首问负责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不可不理不采或借故推拖。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来者。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程序、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等。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介绍或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部门,并交由承办单位的领导或经办人员,该部门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单位,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处理;办理事项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者解释清楚。
六、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办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为改善管理,加强服务进一步便民利民,树立交通部门新形象,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如下:
一、到机关各部门办理各项业务工作的,如来者的手续不完整,要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下一次办理时间。
二、如需出示的材料内容较多,要填写一次性告知卡,详细写明需出示材料的所有内容与要求。
三、到业务管理部门办证、申请有关审批事宜的,要仔细检查来者出示的资料,并按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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