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办结工作制度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制定限时办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凡上级机关批转的各类督办件(函),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上报。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事先与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取得延时批准。
二、各窗口单位在办理证、照、表、卡、票及执收、执罚等业务时凡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均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如无明确时限规定的,可根据业务特点提出具体要求,以方便群众,提高办公效率。
三、凡交通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或各类咨询事宜,当日当场能作出处理和明确答复的,绝不能拖到第二天;当日当时不能办理或答复的,一般问题,办结时限不得超过10日;特殊问题,不得超过30日(重大案件举报除外)。
四、凡市局纪委、信访办、治理“三乱”办、行风办批转的各种信访举报件,一律明确提出办结时限。
五、对违反限时办结工作制度,情节轻微的,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恶劣并影响交通形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违规离岗投诉查实待岗制度
一、为加强交通系统作风建设,履行服务承诺,落实各项制度,取信于民,制定违规离岗、投诉查实待岗制度。
二、工作人员年度首次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有主管领导或局纪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给《诫勉谈话通知书》。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情节较严重的予以离岗或待岗处理。
(一)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
(二)对上级组织的决议、命令不执行,对上级的任免或工作安排不服从的;
(三)违反本局的规章制度,当年被行政告诫两次的;
(四)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敲诈勒索,造成较坏影响的;
(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经济方面有违纪行为,数额在500至1000元的;
(六)有主观原因,不履行服务承诺,给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七)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争吵,情节严重的,影响交通形象的;
(八)不执行收费的、罚款标准,擅自提高、降低标准的;
(九)效率低下,工作任务经常完成不了的;
(十)其他必须给予处理的。
四、对工作人员作离岗或待岗处理,有局机关(处)根据有关规定,书面报告局党组织或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待岗时限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待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上下班,学习指定的材料,并写读书笔记。待岗期满,需重新上岗的,经组织考核,局党组或处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岗位调整。
廉正制度规定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规章制度,一切活动必须在党纪国法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搞全前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
三、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按照标准招待,严禁大吃大喝,减少陪客人数。
四、婚丧嫁娶,不准大操大办,不用公车。
五、检查指导工作不许赌博,不许去营业性舞厅。
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拒腐蚀,永不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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