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五个充分”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现代就业培训机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奋斗目标:
实现“五个充分”。即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社会特殊群体充分保障;农村适龄劳动力充分转移;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经济薄弱村贫困劳动力充分培训;各类企业劳动合同充分覆盖。
三、具体目标:
1、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发县内就业岗位不低于*个,实现城镇人员就业再就业不少于*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2、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年培训能力不低于*万人,每年培训劳动者不少于*万人,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不低于*万人,至“十一五”末,全县劳务输出总量争取达到*万人。
3、各类社会保险工作目标。
企业养老保险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十一五”末参保总数达*万人以上。农村养老保险以每年5%左右的速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十一五”末参保总数达*万人以上。失业保险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十一五”末参保总数达*万人以上。医疗保险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扩大参保覆盖面,“十一五”末参保总数达*万人以上。
四、工作重点:
1、城镇社区和失地农民充分就业。以增加就业为目标,引导各类劳动力向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转移;以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确保县职业介绍所达“三星级”,力争“四星级”标准,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优化基层就业服务;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线,为就业再就业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力争用3―5年时间,保证城镇社区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以及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失地农民达到相对充分就业。二是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消除“零就业”家庭现象。三是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有保障,尚未就业的人群被广泛组织在各种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
2、社会特殊群体充分保障。在关注帮扶全社会各种特殊群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三方面群体,即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失地农民;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参加各地各种新型保障制度的城乡贫困人口。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立足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推进“财政投、集体扶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新型农保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和组织力度,引导被征地农民自愿参保,努力使这项制度的覆盖率达到相对充分程度,对新增被征地农民力争实现全覆盖。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方面,重点关注无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岗失业人员,尤其要着力解决这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使其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间,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有效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破产关闭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对城镇贫困居民、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障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援助困难群体参保,力争让尽可能多的城乡民众在各种新型保障制度落实过程中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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