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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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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未开征或停止征收的地区要在2007年内实施征收。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由省财政厅、经贸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八)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由省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九)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发布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局、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一)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由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厅、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负责)

  (四十二)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地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由省经贸委、环保局、人事厅,省委党廉办、省委宣传部等单位负责)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四十三)ZF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ZF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ZF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省经贸委备案。(由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厅、卫生厅、质监局、统计局、体育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四)抓好ZF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地要以节电、节油为重点,抓好办公楼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及加强对用能设施的节能管理,降低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各级机关要制订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办公楼空调系统的低成本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省直机关开展ZF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由省经贸委、建设厅等部门负责) 

  (四十五)在全省ZF采购中实施强制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ZF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ZF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进一步完善ZF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ZF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ZF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由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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