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领导、部署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做好本镇食品安全监管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本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叶孔新(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伦宝明(副镇长)
成员:陈志良(镇纪委)
陈旭辉(镇司法所)
赖任田(镇外经办)
徐淑如(镇社会事务办)
吴郁瑜(镇经贸办)
李旭华(镇宣传科教办)
周志成(镇农办)
卢寿文(镇财政分局)
叶启周(公安分局)
张贵阳(镇工商分局)
刘瑞强(镇交通分局)
赵沛维(镇医院)
陈锡辉(镇国药公司)
杜文谦(镇环保分局)
陈均林(镇兽医站)
梁健青(镇经贸办)
王耀荣(镇质监站)
镇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经贸办,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经贸办主任吴郁瑜兼任,梁健青任常务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加大对蔬菜产地使用禁用农药专项检查和农药残留检测,查处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加大对本地养殖场使用饲料和药物的专项抽检,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淘汰的进程。
(2)实施农产品生产地安全管理,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并导致所生产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引导农产品生产地使用者按我市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方向,改种花卉等非食用作物。
(3)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例行监测,加大对农(水)产品的日常监测力度,增加农(水)产品的检测数量、检测项目和扩大检测覆盖面。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水)产品及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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