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方案》的要求,2007年9月1日起,禁止本地牌证摩托车在我镇划定的禁行道路(镇金牛路)上行驶,为进一步巩固整治异地摩托车工作成果,保障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减少存量、限制通行、查处摩托车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以人为本、分类治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教育劝阻、政策鼓励、管治结合等人性化“治摩”措施,坚定不移、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本地摩托车,努力实现四个工作目标:一是通过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净化客运市场,提升城市形象;二是通过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使道路交通安全和治安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强制报废和有偿回收摩托车,使本地摩托车的实际存量在短期内大幅减少;四是通过分区域、分时段、分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逐步扩大禁行区域,3至5年内全镇道路基本无摩托车行驶的最终目标。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地摩托车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寿如(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志雄(镇委委员、副镇长)
伦楚能(镇委委员、公安分局长)
罗志海(镇委委员)
成员:梁远全(财政分局)
叶启周(公安分局)
李振威(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黄淦波(交警大队)
刘瑞强(交通分局)
陈仲明(综治办)
张贵阳(工商分局)
梁允来(国税分局)
刘淦光(地税分局)
杜伟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李旭华(宣传科教办)
徐淑如(社会事务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交警大队,黄淦波兼办公室主任,叶启周、刘瑞强、陈仲明、张贵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日常工作由黄淦波同志具体负责。
各村(居)委会也相应成立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一把手任组长,领导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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