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治摩办”:负责制订我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的综合整治工作。
2.法制部门:负责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有关单位制订执法的实施细则。
3.公安部门:负责制订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有关方案,组织查处摩托车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收缴、销毁非法摩托车,协助各村(居)委会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筹设置禁行标志。
4.工商部门: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整治摩托车销售市场和维修站场工作方案,督促销售企业和维修店铺转营或迁出,查处违法经营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5.交通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系统及有关配套设施,保障群众出行需求;规范行业管理,大力打击和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查处欠缴交通规费行为,协助做好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交通规费的退还、注销工作。
6.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具体实施细则,并牵头组织实施;审核、安排“治摩”工作所需经费。
7.税务部门:负责配合整治本地摩托车涉及的税收工作,做好摩托车的欠税追缴以及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的退税等工作。
8.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整治本地摩托车的宣传工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治摩”工作的良好氛围。
9.维稳综治部门:负责制订并督促实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各村(居)委会落实整治本地摩托车的维稳措施。
10.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部门:负责对藏有可疑摩托车的出租屋租住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宣传教育,配合开展整治摩托车工作。
11.城管部门:负责完善有关道路交通设施,配合交警部门查处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
12.劳动部门:负责制定帮扶摩托车营运人员转型就业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帮扶就业工作。
13.经贸部门:负责对外地来我镇收购报废摩托车的回收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协调相关部门监督回收企业守法经营。
15.各村(居)委会:根据全镇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按照“分类治理、稳步推进”的原则,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的总体步骤为:2007年9月1日起,全镇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镇金牛路分时段限制摩托车通行;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我镇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逐步推动镇中心区以内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并将禁行范围扩大到农村道路。为积极、稳妥、有效推进“治摩”工作,2007年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1日 2007年8月31日)
主要做好以下11项工作:
1.确定禁行区域和时间。
2007年9月1日起,镇金牛路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行驶。
2.召开动员大会。拟在7月份召开全镇整治本地摩托车工作动员大会,镇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对整治本地摩托车作动员布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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