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禁行通告。7月中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限制摩托车在我镇金牛路行驶的通告。
(2)发布禁止摩托车营运通告。7月中旬以镇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通告,从9月1日起全镇禁止摩托车载客营运。
(3)发布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通告。7月上旬以镇政府名义发布补偿通告,公布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的补偿标准及办理流程。
(4)发布催缴摩托车欠缴税费通告。7月中旬由镇交通分局、地税分局分别公布欠缴规费、税收的摩托车车主名单及欠缴金额,并发布催缴通告。
4.开展提前报废及迁出补偿工作。
(1)成立工作机构。7月上旬之前成立“**镇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工作办公室”(下称“补偿办”),由镇财政分局牵头,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交通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等单位派员参加,具体负责我镇摩托车报废、提前报废和迁出的补偿、退税退费以及注销欠缴规费工作。
(2)开展公劝活动。镇“治摩办”制定具体的公劝操作细则,7月上旬起,组织开展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迁出公劝活动。各级领导带头深入各村(居)委会、社区参与公劝,号召群众提前报废或迁出摩托车。
(3)受理发放补偿。7月中旬开始受理补偿申请,对提前报废或迁出的摩托车发放补偿。
5.敦促报废摩托车办理注销登记。镇交警大队在7月上旬前,提供逾期未办理报废的摩托车资料,镇“治摩办”按村(居)委会分解任务,由各村(居)委会组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敦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6.设置禁行警示标志。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8月31日前按禁行要求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警示标志。所需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7.制定公务摩托车通行管理办法。公务摩托车应严格控制数量,分别统一外观,经镇委、镇政府批准后,允许在禁行区域通行。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市有关要求施行
8.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由镇委宣传办牵头制定整治本地摩托车宣传工作方案,7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我镇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治摩”工作的浓厚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整治本地摩托车的有关政策措施和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9.重整联合执法队伍。在8月中旬之前重新落实“治摩”临时联合执法队的人员、装备和经费,并组织开展相关的执法业务培训。
10.做好维稳准备工作。由镇维稳部门和处置突发事件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加强情报收集,完善应急预案。对去年组建的应急队伍,要组织集中强化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
11.落实“治摩”相关配套工作。一是要积极帮扶“摩的”司机转型就业;二是要加快公交发展步伐;三是要加快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四是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促使摩托车销售店、维修店转营或迁出,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五是要研究出台残疾人专用车管理办法。
(二)实施阶段(2007年9月1日开始)
抓住载客营运、报废车辆和交通违法三个整治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治摩”工作。
1.突出重点,抓好“三项整治”
(1)整治载客营运。坚持疏堵结合,在积极帮扶就业,引导“摩的”司机转型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摩托车载客营运。9月1日起,对继续利用摩托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交通部门要用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从重处罚。
(2)整治报废车辆。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促使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办理报废,基本杜绝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减少摩托车实际存量。9月1日起,对继续驾驶报废、假牌假证摩托车上路的,一律依法扣留车辆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3)整治交通违法。坚持人性化“治摩”的原则,先礼后兵、先柔后刚,9月份对冲闯禁区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不实施处罚;10月份起组织一系列专项行动,在禁行区域全面查处冲闯禁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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