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工作由镇农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2、质监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对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治。通过全面普查,摸清前店后厂食品企业的性质、种类,分类建立管理档案,把前店后厂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纳入日常巡查和监督抽查的范围,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治。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和分类,做到“摸清底数,两严一打”,即摸清基本数量、基本情况和突出问题;严密监督、严格责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小作坊依法做出处理,为全面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3)充分发挥巡查工作的效应和作用,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制假售假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由镇质监站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3.工商、经贸部门主要职责:
(1)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坚持“先证后照”,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不予受理办理登记注册。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通过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和日常市场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进行审核、清理和规范,对许可证投资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通报发放许可证的相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对经营食品的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查进货票证,看是否履行检查验收责任;查所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查商标广告,看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及时查处无证照经营食品和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3)不断加大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覆盖面,增加食品监测的种类和批次,实行常规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常规监测以商场、批发部为主;重点抽查以大型超市、集贸市场为主。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大肉食品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维护肉食品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软、硬件建设和屠宰检疫管理,建立健全生猪采购、检验和猪肉销售登记制度,提高生猪屠宰进点率;推进产销联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
(5)加强酒类市场证照管理,做好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和年检工作;严格规范散装酒、配置酒等酒品的流通管理,加强酒类流通市场的检查,打击非法经销假冒伪劣酒品的行为。
以上工作由镇工商分局、镇经贸办负责牵头统筹,按照监管职能和上级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村,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整治目标,落实整治措施。
4.卫生部门主要职责:
(1)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全镇食品卫生许可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清理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饮食摊点。
(2)以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进一步推进集体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保障就餐安全有效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以检查食用油、肉类、食盐等3类食品原料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集中整治,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采购原料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保证进货渠道合法和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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