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深化“党员服务群众”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共建和谐文明社区,经县委同意,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通过社区党组织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发挥在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起共同参与、共同关心、共同建设的开放型区域性社区大党建格局。
2、原则要求:凡组织关系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社区居住的在职党员,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八小时之内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八小时之外纳入本人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提升我县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各级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职责任务
(一)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
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和保证本单位党员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其主要职责任务是:
1、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做好在职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在职党员进入社区后,要服从社区党组织的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教育党员在社区中要同在工作单位一样,公开党员身份,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与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定期到社区党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进展情况,掌握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表现。
3、积极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积极为社区办好事、办实事,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4、严格管理。建立本单位“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档案》,详细记录党员在社区活动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评选先进、提拔晋级时,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要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及时表彰、宣传;对不参加社区活动和在社区中反映不好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二)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任务
社区党组织要努力为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报到接洽工作。要积极配合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洽工作,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档案,全面、准确地掌握本社区内在职党员的人数、特长和服务意向,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库。
2、履行监督职能。要把监督在职党员进社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对在职党员的协助管理和监督职能。
3、组织开展各项活动。要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利用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根据社区的实际需要,设立环境整治、治安防范、便民服务、帮困助残、法律援助等公益岗位,明确每个岗位职责,并根据党员申报岗位情况搞好编组,引导党员认岗履责。同时,还要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联系户、党员为民服务日等主题活动,服务社区居民。
4、做好信息登记反馈工作。认真填写《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卡》,每半年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一次。
5、选树先进典型。要积极选树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的好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整体上水平。
(三)在职党员的主要职责任务
在职党员应结合自身特长,积极参加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始终维护党员的良好形象,积极主动为社区建设管理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具体要做到“六个带头”、“六个一”:
“六个带头”:
带头宣传党的政策、带头倡导社会公德、带头参与社区建设、带头帮扶困难群众、带头搞好邻里关系、带头维护社会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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