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机构,明确职责(2007年6月上中旬)
市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也调整充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相应调整充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级管理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充实合作医疗科。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二)数据分析,制定补偿方案(2007年6月中下旬)
在上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协助下,由市合医中心聘请省、xx市有关专家对2006年度新农合补偿数据进行分析,科学合理地测算2007年度住院医药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比例,6月底报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三)宣传培训,动员部署(2007年7月上旬~8月中旬)
1、对乡镇(街道)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定点医疗单位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业务再培训学习。
2、2007年7月上旬,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3、市动员会后,各乡镇(街道)、村层层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动员,亲自部署。
4、2007年7月份,各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采用分片、包村、包角落、包农户的办法,分别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挨家挨户分发宣传材料,向农民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和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具体的补助办法。
5、通过市有线电视台、《xxxx》开辟专栏、出动宣传车、分发宣传小册、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彩页和公开信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动。
6、2007年7月中旬-8月中旬,组织市合作医疗管委会成员及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和宣传发动效果。对宣传发动效果差、参合工作进展慢的单位予以督查。
(四)启动实施(2007年7月~8月)
1、2007年7月1日开始,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合作医疗参加人数,以户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负责收缴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费。实行工作进度定期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每十天向市管理中心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数字,报市管委会和市领导。对工作进度缓慢的乡镇,将予以通报批评。
2、7月初开始进行筹资交款工作,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合对象登记造册、缴交参合款任务,并将农民个人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缴至市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之后,核发合作医疗证,整户中有人员变动(包括增加和减少)的,乡镇(街道)合医办应负责把原《合医证》收回重新核发;农户中没有人员变动的,原来《合医证》可继续使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计核对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划拨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
4、市财政局及时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协调,落实上级补助我市参合对象经费。
5、2007年9月1日启动就医与报销程序。
(五)检查评估,完善制度。
实施过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市领导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邀请省、市领导、专家来xx指导检查、评估效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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