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为确保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民政救灾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紧紧围绕截留、挪用、虚假发放、出借、挤占等违规违纪行为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劳社发〔2008〕111号)的要求,我县及时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共对不相容岗位兼职、会计出纳职责不清、部分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等22项内容进行了整改,有效地规范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今年,我县“四项资金”的使用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六)监督检查教育部门排除D级危房工作。根据《XX县整体排除中小学D级危房实施方案》要求,从2008年起,利用两年时间排除192所学校D级危房面积55865平方米。其中,2008年上半年已排除16所学校D级危房面积4379平方米,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规划排除D级危房176所,危房建筑面积51486平方米。县政府纠风办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配合教育局深入各校区检查排除D级危房工作,通过三次撤并学校共119所,排除D级危房17992平方米。
六、拓宽领域,制约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
坚持以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健全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不断拓宽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严格执行问责。今年,为进一步推进四项制度的开展,成立了四项制度办公室,采取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畅通信访举报和投诉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到10月底,我县共对8名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力、服务意识差、办事效率低的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其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6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取消年度评优资格1人;通报批评和建议调整工作岗位1人;全县通报批评5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和在全县通报批评1人。通过严格问责,有力地推动了各级各部门的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和态度明显好转,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人民群众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等事项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及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将三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的重要内容,明确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一抓到底。三是认真开展清查“小金库”“回头看”工作。
经过开展自检自查“回头看”工作,大部分单位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对非税收入进行了严格管理,认真按照政府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收取各种费用,没有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四是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巩固治理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经过去年的严格治理,今年未发现商业贿赂案件。五是全面实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今年4月份以来,我县通过研究部署、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宣传发动、出台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培训,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四项制度,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政府”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27日,全县已组织和正在组织重大决策听证事项3件,已听证结束1件。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部门实施重要事项公示53项。重点工作通报67项。富宁县政务信息查询受理事项18项,限时办结15条,超时办结3条。
七、纠建并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纠正
(一)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力度。今年9月份,我县抽派人员组成15个工作组,结合开学检查,分别深入6所城区学校,15所乡镇中心学校,95所完小,45所村小,44个教学点,5所幼儿园对教育收费及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于今年3月抽调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单位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坚决纠正县城区中心小学(幼儿园)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吃早餐现象,通过检查,全县查处各类学校乱收费涉及金额1.68万元,共清退服务性收费资金108.116万元。二是狠抓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为全县各完小以上学校及农村学前班收费统一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198块,并悬挂在校园内醒目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为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县于2008年底实行药品采购改革,目前,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实行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药品价格比实施前下降了27.7%,医院集中采购的药品占医院用药95%以上,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814.4万元。查处非法行医2起、违规广告3起,没收药品7种、器械12件,折合人民币3000余元。二是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对执行药品降价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医疗服务收费高、乱、杂问题。三是在医德医风建设上,与行风建设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改善医院环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学习,使每名医务人员明确目标、职责和任务,自觉转变服务作风,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和医疗水平,生、冷、硬等不良现象基本消除,吃、拿、要等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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