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区残疾人工作在市残联的科学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开拓创新”的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程度逐步加大,为我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了新贡献。
一、精心部署,做好《实施意见》的出台工作
经过缜密的调研、起草和意见征求环节,并经区委常委会、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出台了《中共××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共21条,涵盖了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严格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文件精神,又充分体现了现代化中心城区的特色。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残疾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夯实基础,规范残疾人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2009年,区残联着力于改变以往残疾人工作中应急性、随意性较大的做法,各项内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一是充分发挥残工委秘书处的职能作用。调整充实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规则、职责分工和年度任务分解等制度,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了ab岗工作制度和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分工,加强督查力度,提高了机关效能。三是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培训。由区残联干部为各街道残联理事长、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负责残疾人工作的社工进行业务培训。解决了基层残疾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实施《××区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办法》。规范了残疾人证核发流程,杜绝了漏洞。为有效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五是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理顺了肢残人、盲人、聋人、精神与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的关系,使残疾人群体逐渐树立起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理解意识。六是聘请残疾人事业发展参谋。聘请了6名综合素质较高、热心公益、心系和谐的残疾人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参谋。通过他们观察和反映基层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并提供针对性建议,为制定残疾人事业的各项制度、政策出谋划策。
三、保障民生,构筑扶残帮困的长效机制
2009年,区残联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惠残政策,助残帮困工作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一)扎实开展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一是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宁波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150以下的703名残疾人,给予了400元/月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二是残疾人康复工程。通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助行、助听、助明等15项康复项目,1934人(次)接受了无偿康复服务;三是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通过挨家挨户对走访排摸,对131名重度且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等三种方式给予了2000-8000元不等的托(安)养补助。同时,鼓楼、段塘等残疾人工疗站的发展和完善,以及政府购买残障康复服务项目、支持性教育等新模式的导入,为残疾人托养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
(二)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扩大残疾人生活救助覆盖面。
围绕残疾人群体最为关心的救助、养老、医疗等问题,着力建设惠及所有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扩大本文来源:文秘114http://www.wenmi114.com生活救助覆盖面。通过实施《残疾人分类救助办法》,876名残疾人享受70-200元/月不等的生活补助金,确保了全区未就业残疾人帮扶救助的全覆盖,预计全年支出170万余元。通过实施《残疾人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解决残疾人因病、因灾等突发性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暂时困难的。二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针对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三类不同身份的残疾人,制定了科学的参保身份界定办法,使其能公平、公正地得到社保补贴。其中,对213名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1200元/人的补贴;对5名老年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一次性趸交给予3000元/人的补贴。三是完善医疗保险参保补贴机制。492名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全额免费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下残疾人,根据《残疾人分类补助办法》,有167人享受了个人自理部分50的补贴。
(三)在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
一是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调研力度。助残日期间,区残工委主任、副区长林洁专题调研了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入细致地了解了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并对今后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提出了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残疾人就业登记制度。发挥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的就业援助和服务转介职能,根据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进行登记,并及时联系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各类企业,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全年共安置34名残疾人就业。三是启动了残疾人就业服务联系走访活动。今年7-10月期间,组织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残疾人家庭,为2000余名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开展就业调查和就业援助服务。四是开展福利企业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今年8月,由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16家区属福利企业残疾职工集中安置工作进行了排查;对残疾人用工状况进行了规范;就重残人员“《残疾人证》挂靠”等历史遗留问题,与企业和残疾人所属街道进行了衔接,加强残疾人失业救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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